第1377章 没有先例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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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知道,耐克公司可是给庄宇提供了一份10年,3.4亿美刀的报价,平均年代言费达到了3400万美刀,而庄宇现在却只要3000万美刀,平均一年就少了足足400万美刀,而且还是只签5年,或者6年。

规则大家都明白,如果是签的年限足够长,那么合同总金额是可以往下压一压的,毕竟签的时间足够长的话,是更能够保障球员的利益,而品牌方则是要冒更大的风险。

这个和NBA球员和球队签订的合同是一样的道理。

如果签下的合同年限比较短,那么在平均年薪上就可以给的高一点,毕竟就算是出现什么意外,合同年限也比较短,更能够保障球队的利益,而球员的风险则更大。

按理说庄宇如果不想签终身合同,只愿意签5年或者6年,那么要价应该比平均一年3400万更高才对。

为什么反而更低了?

搞不懂!

不过李成东很快就反应过来,他也是个聪明人,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,庄宇和周志明更不可能是傻子。

所以,肯定还会有其他的条件。

周志明继续说道:“不过我们有一个条件,我们要获得‘宇系列’品牌12%的股权。请注意,是股权,而不是分红权。”

什么?

李成东大惊,他怀疑自己是不是听错了,忍不住问道:“你刚才说的是12%的股权,而不是分红权对吗?”

“你没有听错。”周志明说道:“我们想要获得宇系列品牌12%的股权,而不是分红权,庄宇要成为宇系列品牌的股东。”

“这......”李成东一阵头大,面露苦笑,“两位,这个要求多少有些过分了。如果只是分红权的话,12%也不是不行,我们还可以商量,代言费也可以商量。不过你们想要股权的话,我们安踏公司很难答应。”

这时候,周志明说道:“如果只是分红权的话,那我们主动压低代言费就没有意义了。我听说这两天你们在打听耐克、阿迪达斯,以及安德玛给庄宇提供的报价,不知道你们打听出来没有。我可以透露一点,安德玛公司答应给庄宇0.8%的股权分红,包括一份总价值超3亿美刀的代言合同。”

嘶......